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工厂)合作培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园区管委会、新能源服务商、科研机构、相关单位:
湖南省宏远经贸研究院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20 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内外经济贸易研究和经贸发展促进机构,是湖南省最早的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之一,2015 年获全国中小企业首选服务商单位(综合类),同时,我院还为政府部门经贸发展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低碳绿色发展服务工作是我院服务工作之一。
为深入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联节【2026】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水电(抽水蓄能)、风光等清洁能源基础优势,推动园区用能结构绿色转型、节能降碳增效、智慧能碳管理升级,助力各类园区打造零碳/近零碳示范园区,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水电能源行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按照工信部建圈强链、多措并举、整合资源服务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由湖南省宏远经贸研究院新能源发展促进中心执行联合各投资、节能、能源企业、金融机构、科研究所等服务机构,构建全方位合作生态开展全国零碳园区(工厂)培育共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目标
以水电为基底、耦合光伏、储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构建园区多能互补供应体系;推进园区能效提升、产业低碳化、资源循环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搭建能碳智慧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合作重点
(一)清洁能源供给侧合作:依托水电(抽水蓄能)稳定清洁电力,推进园区分布式光伏、水风光互补、储能配套、微电网建设,构建新型绿电体系,提升绿电自给率与供电可靠性。
(二)园区节能降碳改造:开展企业能效诊断、电气化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高载能负荷柔性调控,建设零碳工厂、极致能效单元。
(三)零碳规划与申报服务:提供零碳园区方案编制、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认证、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申报辅导全流程服务。
(四)智慧能碳管理体系:搭建园区能源管理、碳排放监测、碳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能耗与碳排放实时管控。
(五)产业与资源循环利用: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推动固废、水资源、能源梯级利用,构建绿色低碳产业链与循环经济体系。
(六)政策对接与金融支持:对接零碳园区扶持政策、专项债、绿色信贷、碳中和基金等,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
三、合作对象
(一)全国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管委会;
(二)水电、能源开发运营企业、新能源投资建设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商;
(三)节能降碳技术企业、环保装备企业、智慧能源系统集成商;
(四)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低碳咨询服务机构;
(五)有意向开展零碳转型的重点用能企业。
四、合作方式
(一)分会牵头搭建零碳园区合作平台,整合技术、资金、政策、资质资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二)采取共建示范、联合申报、技术赋能、运营托管、投融资合作等模式,灵活对接需求。
(三)优先支持具备光伏、水电接入条件、绿电消纳空间大、减碳潜力突出的园区开展试点示范。
五、申报与对接流程
(一)意向提交:填写《零碳园区合作意向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分会指定邮箱。
(二)需求调研:分会牵头组织专家团队现场踏勘、能效与碳排诊断,制定定制化建设方案。
(三)合作签约:双方明确合作内容、实施路径、责任分工,签署合作协议。
(四)落地实施: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平台搭建、申报材料编制。
(五)验收推广:完成建设目标后开展评估验收,总结模式并面向行业推广。
六、分会支持保障
(一)提供零碳园区政策解读、标准培训、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常态化服务。
(二)协调行业专家、优质企业、金融机构资源,保障项目落地见效。
(三)对示范项目优先宣传推广,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绿色低碳示范案例。
七、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水电能源行业分会
执行单位:湖南省宏远经贸研究院(分会秘书处依托单位)
光伏产网 储能产业网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水电能源行业分会
湖南省宏远经贸研究院新能源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周厥忠 张健
联系电话:15116387248; 13309693356;
电子邮箱:
hnjmyjy@163.com;官网:
www.hyjm.org.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零碳园区(工厂)建设机遇,积极参与合作,因地制宜共同推动水电新能源与园区低碳深度融合,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1、零碳园区培育建设信息表
2、共同打造零碳园区合作工作计划
湖南省宏远经贸研究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