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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联合重组做强做大中小企业的意见(试行)
2013-11-01 10:35:35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提高中小企业的产业聚集度和产业水平,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成...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提高中小企业的产业聚集度和产业水平,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现就加快培育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现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中小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技术、人才、管理、资金等优势,加快企业联合重组,着力提高中小企业聚集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依规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实现企业规模经营;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进行联合重组。
    (三)实现目标。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扩大,提高中小企业的规模效益,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到2012年,全省中小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翻,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107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左右,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达2500家以上。
    二、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托本地优势资源、优势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通过联合重组,迅速提升技术水平,增强资本实力,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合理的产业聚集度,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和企业集团,将省内有资源优势的领域变成为产品优势和行业优势。
    (二)依托优势行业,推进企业联合重组。要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聚集度和质量效益水平,可采取组建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集团和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加强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关系,做到互利共赢。鼓励联合重组企业主动与大企业建立配套协作关系,形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产品上下游产业链上的有机联系,做到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各类产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发挥土地、劳动力等比较优势,优化创业环境,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战略重组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五)联合重组后的企业应加快上市的步伐。把企业上市作为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瓶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提高现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力开发和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和融资工作。
    三、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重组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土地指标、环境容量、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重组企业确立长期发展规划,谋划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
    (二)在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扩大对外合作,通过联合重组,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形成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或者形成规模较大的新龙头企业。对联合重组后的龙头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本地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上要给予适当的倾斜扶持。
    (三)鼓励外来企业联合重组后扩大投资。对外来企业联合重组之后,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应当一视同仁,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加大对联合重组企业争取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筛选、项目申报等环节上提供便利,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各类政策性资金的支持。
    (五)引导有实力的中小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协会。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大的行业协会负责联系,引导有实力有责任感的中小企业组建专业化分工更为细致的专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知行业、信息灵通、接触面广、对外交流窗口的优势,搭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桥梁。
    (六)建立配合联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联合重组的领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建议,建立由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地税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行业整合重组工作措施,确定重大战略重组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
    (七)优化发展环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为企业联合重组提供良好服务。要解放思想、顺应潮流,克服消极被动、患得患失的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为企业家干事创业搭建平台、营造气氛,为企业联合重组提供良好服务。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联合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防止损害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确保员工的基本利益。
    (二)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联合重组企业不仅要发挥技术、人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各方原有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联合重组工作必须规范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运作,不得借机逃避债务。
联合重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联合重组后的企业要在明晰各方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企业股东按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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