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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APEC技展会技术交流大会
2014-03-17 11:12:34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APEC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APEC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第八届APEC技展会技术交流大会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对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需求与合作意向征集
1.企业科技合作需求征集。
国内企业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求,从技术引进与成果转化、合作研发与委托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提出拟与APEC成员体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需求,填写《企业技术合作需求表——内地企业用表》(见附件1)。
APEC其他成员体企业的科技合作需求,填写《企业技术合作需求表——APEC其他成员体企业用表》(见附件2)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意向征集。
APEC成员体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自身特色与优势出发,提出拟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意向,填写《APEC成员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意向表》(见附件3)。
二、组织与实施方式
本项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承办,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协办(待定)。具体拟在企业合作需求及高校合作意向征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对接,在2014年6月19日-21日在义乌举办第八届技展会技术交流大会上举行协议签署及项目对接活动。
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做好落实工作。为便于联系,请尽快确定相关人员。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由各省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合作需求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各高校科技合作意向书一式2份,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各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人员联系表》(见附件5)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策研究处。
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邮箱:jiangm@sme.gov.cn
maowz@sme.gov.cn
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策研究处
联系人:姜梅  毛伟忠
联系电话:010-82292027,82292006
传真:010-8229201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205C。
 
附件:
  1. 企业技术合作需求表—国内企业用
  2. 企业技术合作需求表—APEC其他成员体用
  3. APEC成员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意向表
  4. 合作需求汇总表
  5. 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人员联系表
 附件:http://www.hyjm.org.cn/uploadfile/2014/0317/20140317111449218.doc
 附件:http://www.hyjm.org.cn/uploadfile/2014/0317/201403171116342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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